欧博

区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欧博官网 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11-28 09:30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和《武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指南,并适时更新调整。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欧博官网 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oubogw.net/ZWGK/bmxxgk/bwbjxxgk/qyjglj/)上查阅,也可以到欧博官网 欧博大道台商大厦5楼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方式

1.欧博-欧博官网 门户网站(//oubogw.net/);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应急管理部门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欧博官网 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欧博官网 欧博大道台商大厦5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27-83891829;

传真号码:027-83293553;

通信地址:欧博官网 欧博大道台商大厦5楼;

邮政编码:430040。

(二)申请提出

向欧博官网 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欧博官网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欧博官网 政府门户网站(//oubogw.net/ZWGK/ysqgk/)下载,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传真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欧博官网 应急管理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登录欧博-欧博官网 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栏目中选择申请单位,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备的申请,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申请人。

3.本机关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如需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机关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4.本机关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5.因疫情、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五)申请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及本指南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本机关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六)不予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不予公开。

2.所申请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不予公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予公开。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5.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公开前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如征求意见期限内第三方未予回复或回复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本机关属于牵头制作机关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7.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七)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所申请公开信息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2.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客观状态公开信息,凡需要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3.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党务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本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5.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欧博官网 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欧博官网 欧博大道台商大厦5楼515;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83891829;

传真号码:027-83293553;

通信地址:欧博官网 欧博大道台商大厦5楼;

邮政编码:430040。

四、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欧博官网 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关联 附件